常見問題
火災事故,往往是由于生活用火不慎,燃放鞭炮、漏電、電擊、壞人放火等原因的,如不及時撲滅,會造成人民生命財產的損失,一旦發生火災,必須緊急處置。
1、當發生火災時,應立即報告單位領導,經允許方可報警,如特殊情況未及時報告時,要報警后再迅速報告單位領導。
2、切斷火災現場的電源,找到附近的水源(消火栓),以便消防人員到達現場時可立即投入滅火。
3、搶救火場物資,特別是把貴重物資、器材、資料、易燃易爆物品等,與救火群眾一起,盡快地轉移到安全地帶。
4、協助消防人員維護好現場秩序,防止壞人趁火打劫,對職工、群眾反映的火災責任人或重點可疑對象,要報告公安機關。
5、在執勤中遇有公開使用暴力,威脅或其他手段,如打、砸、撿,強行掠取或毀壞財物的犯罪時,要切實履行保安員的職責,立即進行處置。